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307/26-17165
一、招标条件
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成都18号线一、二期工程线路全长约66.2km,设站12座,在合江镇设车辆段综合基地1座,设主变电所3座,分别为香山主变电所(与1号线三期合用)、合江主变电所和三岔湖主变所,控制中心设于新苗控制中心(二期)。
一期工程范围为火车南站~天府新站(含龙泉山隧道),线路长41.162km,均为地下线,沿线设站7座。由北向南依次为火车南站、锦城广场站、世纪城站、海昌路站、福州路站、兴隆站、天府新站,均为地下站。
二期工程范围为三岔湖站(含太平隧道)~机场北站(不含),线路长24.98km,其中地下段长8.55km,高架段长11.53km,地面段长4.9km。共设车站3座,其中地下站2座,地面站1座。车站由西向东依次为三岔湖站、天府国际机场T3/T4站、天府国际机场T1/T2站。其中T3/T4站初期不开通(列车通过不停车),土建工程一次实施到位,站后工程按预留考虑,初期仅实施满足涉及行车的必要设备用房、疏散、消防的设备设施及装修工程(具体设备设施实施方案设计联络阶段最终确定)。
本次招标范围还包括新增的孵化园站、机场南站、机场北站及与18号线一、二期工程同步实施。18号线一、二期工程同期建设,同步开通运营。
2、招标范围:
包件划分:共分壹个包件。
35kV GIS正线:火车南站、孵化园站、锦城广场站(原环球中心站)、世纪城站、海昌路站(原麓山站)、福州路站(原博览城北站)、兴隆站、天府新站、三岔湖站、机场南站、天府国际机场(T3、T4)航站楼站、天府国际机场(T1、T2)航站楼站、机场北站、合江车辆段及出入线、各区间所/跟随所,及同步开通运营的相关配套工程。
本次35kV GIS开关柜及保护装置采购招标主要包括:卖方提供本项目设计、设计联络、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设备主体、设备附件、产品检测与认证、软件制作、监造、验收(主要部件和主要元器件验收、样品验收、出厂验收)、装车、运输与保险、卸车、仓储、设备到货开箱验收、指导安装、调试用测试仪器仪表、调试、运行技术服务、编制国产化率报告、资产录入、培训、技术文件(含技术资料、手册、图纸)、资产移交、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伴随服务等以及完成本合同采购项目的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及达到保修期限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
3、采购数量:
详见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 设备清单。
4、交货时间:
计划交货期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设备的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招标人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一、二期工程及同步开通运营的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现场(不含安装工作的设备交货地点为:各站、场、区间、车辆段、停车场等地点的地面)
6、质量要求: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一次合格率达100%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投标人须接受成都轨道交通集团《建设项目关键子系统、设备、部件及重要材料品牌或供应商名录库遴选办法(试行)》的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设备设计、生产和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册资金(以联合体中注册资本金较少的一方为准)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资金(汇率按照中国银行在发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技术责任方)近五年内(2013年-投标截止日期)至少为国内2条城市轨道交通已开通运营线路提供过本设备的工程业绩,设备供货数量不少于100台、单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投标人需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投标人应说明投标产品的型号,技术来源,本企业生产、投放市场时间。
4、35kV GIS开关柜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确定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和投标联合体技术责任方,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分工,并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投标以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承担联合体协议规定的相应责任;该协议必须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2)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本项目采购招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联合体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认可,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对投标联合体协议及投标联合体成员组作任何变更。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的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投标文件和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规定向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牵头方应被联合体成员各方授权,代表联合体和联合体任何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签署投标文件;投标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方对联合体所提供的全部货物的供货工期、售后服务等负总责;联合体技术责任方必须对联合体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技术、质量、性能等负总责,必须对所提供部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负责。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和制造商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方不能重复投标。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人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金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不应超过两家。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没有处于四川省、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投标禁入期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17:00前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307/26-17165
一、招标条件
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成都18号线一、二期工程线路全长约66.2km,设站12座,在合江镇设车辆段综合基地1座,设主变电所3座,分别为香山主变电所(与1号线三期合用)、合江主变电所和三岔湖主变所,控制中心设于新苗控制中心(二期)。
一期工程范围为火车南站~天府新站(含龙泉山隧道),线路长41.162km,均为地下线,沿线设站7座。由北向南依次为火车南站、锦城广场站、世纪城站、海昌路站、福州路站、兴隆站、天府新站,均为地下站。
二期工程范围为三岔湖站(含太平隧道)~机场北站(不含),线路长24.98km,其中地下段长8.55km,高架段长11.53km,地面段长4.9km。共设车站3座,其中地下站2座,地面站1座。车站由西向东依次为三岔湖站、天府国际机场T3/T4站、天府国际机场T1/T2站。其中T3/T4站初期不开通(列车通过不停车),土建工程一次实施到位,站后工程按预留考虑,初期仅实施满足涉及行车的必要设备用房、疏散、消防的设备设施及装修工程(具体设备设施实施方案设计联络阶段最终确定)。
本次招标范围还包括新增的孵化园站、机场南站、机场北站及与18号线一、二期工程同步实施。18号线一、二期工程同期建设,同步开通运营。
2、招标范围:
包件划分:共分壹个包件。
35kV GIS正线:火车南站、孵化园站、锦城广场站(原环球中心站)、世纪城站、海昌路站(原麓山站)、福州路站(原博览城北站)、兴隆站、天府新站、三岔湖站、机场南站、天府国际机场(T3、T4)航站楼站、天府国际机场(T1、T2)航站楼站、机场北站、合江车辆段及出入线、各区间所/跟随所,及同步开通运营的相关配套工程。
本次35kV GIS开关柜及保护装置采购招标主要包括:卖方提供本项目设计、设计联络、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设备主体、设备附件、产品检测与认证、软件制作、监造、验收(主要部件和主要元器件验收、样品验收、出厂验收)、装车、运输与保险、卸车、仓储、设备到货开箱验收、指导安装、调试用测试仪器仪表、调试、运行技术服务、编制国产化率报告、资产录入、培训、技术文件(含技术资料、手册、图纸)、资产移交、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伴随服务等以及完成本合同采购项目的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及达到保修期限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
3、采购数量:
详见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 设备清单。
4、交货时间:
计划交货期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设备的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招标人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一、二期工程及同步开通运营的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现场(不含安装工作的设备交货地点为:各站、场、区间、车辆段、停车场等地点的地面)
6、质量要求: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一次合格率达100%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投标人须接受成都轨道交通集团《建设项目关键子系统、设备、部件及重要材料品牌或供应商名录库遴选办法(试行)》的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设备设计、生产和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册资金(以联合体中注册资本金较少的一方为准)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资金(汇率按照中国银行在发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技术责任方)近五年内(2013年-投标截止日期)至少为国内2条城市轨道交通已开通运营线路提供过本设备的工程业绩,设备供货数量不少于100台、单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投标人需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投标人应说明投标产品的型号,技术来源,本企业生产、投放市场时间。
4、35kV GIS开关柜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确定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和投标联合体技术责任方,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分工,并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投标以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承担联合体协议规定的相应责任;该协议必须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2)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本项目采购招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联合体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认可,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对投标联合体协议及投标联合体成员组作任何变更。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的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投标文件和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规定向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牵头方应被联合体成员各方授权,代表联合体和联合体任何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签署投标文件;投标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方对联合体所提供的全部货物的供货工期、售后服务等负总责;联合体技术责任方必须对联合体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技术、质量、性能等负总责,必须对所提供部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负责。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和制造商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方不能重复投标。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人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金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不应超过两家。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没有处于四川省、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投标禁入期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