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工作服采购招标公告
2.招标范围: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工作服采购包含春夏工作服、春夏爬塔服,秋冬工作服、秋冬爬塔服,含包装、运输等技术服务。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具有本工程的类似设备材料的相关供货经验和良好使用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具有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合格证、出厂试验证明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注册联系人:赵宏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