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 其它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2018年车辆临时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2018年车辆临时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 :0002200000027401)”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单位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范围
1.2.1项目名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2018年车辆临时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1.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2.3招标范围:(1)根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临时用车需求,现招标轿车、越野车、10座以下的小型客车3种车型,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均为国产品牌,车龄必须在5年以内,车辆行驶总里程必须在20万公里内。轿车车价18万以内,排量在1.5以上~1.8以下;越野车车价20万含以上,25万以下,排量在2.0以上~2.4以下;10座以下的小型客车车价20万以内,且证照齐全、性能良好。随车配备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安全行驶里程累积5万公里以上且无交通肇事记录的驾驶人员,持有依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B1”(含以上);拟派往本项目的驾驶人员须具备与投标人有较为固定的劳务关系。
(2)工作地点:以招标人派车地点为准。工作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提供24小时车辆租赁服务;出于工作开展及安全行车等要求,驾驶人员须与乘车人员同吃同住。工作范围:轿车、越野车及10座以下的小型客车主要用于生产用车及公务用车(注:其中短途使用车辆为轿车及10座以下的小型客车;中长途、长途使用车辆为轿车、越野车及10座以下的小型客车)。
(3)报价方式:60公里以内属短途,单程计算以天数报价,越野车短途不在服务范围;60公里至200公里以内属中长途,单程计算以天数报价;200公里以外属长途,单程计算以天数报价。
(4)车辆租赁报价构成:应包含车辆租赁服务费(含驾驶员工资、驾驶员出车个人食宿费、社保福利、企业利润、税金、管理费等)及车辆使用费(含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洗车费、车辆年检费、二级维护检审费、车船使用税、车辆维护保养修理费、车辆保险费(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30万含以上,车上人员险2万含以上)构成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2.4质量标准及要求:提供服务的质量均能满足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此期间内,由于市场等因素造成价格波动的,中标报价计算依据不作调整,除非国家对公务用车标准进行重新限定。招标人因国家或公司公务用车改革等政策原因取消车辆租赁业务,租赁合同终止;
1.2.6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依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 |
2 |
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
4 |
投标人对所有出租车辆必须取得国家合法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提供服务的车辆若为租赁车辆,维修、油费、过路费、洗车费和驾驶人员的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责任及承担); |
5 |
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
6 |
投标人2014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自行说明; |
7 |
投标人须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并在有效期内; |
8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17年12月19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12月2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