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东莞市黄江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的委托,对 黄江镇第三批次(2016-2018年)梅塘南片区截污次支管网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9-201712-1921303-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黄江镇第三批次(2016-2018年)梅塘南片区截污次支管网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16,526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016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3) 投标人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信用档案(系统为正常登记)或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信用登记的单位(提供有效期内备案证明资料); 4)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认证期以内(证书附表中管道检测含有CCTV管道电视检测参数)。 5) 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6) 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7)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2月15日 至 2017年12月22日 期间(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5日09时30分
十、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5日09时30分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2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