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南院坳家台风电场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东中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塔筒(架)及其附属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由招标人指定的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坳家台风电场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境内,主要由一条东西走向的山脊组成,山脊有效长度为4.8km,面积约5.2km2,海拔高度在269m~496m之间。坳家台风电场设计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0MW。新建一座110kV的升压站,风电场拟以1回110kV线路接至栗木220kV变电站。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北侧有G72泉南高速,西侧有G4京珠高速,西北有省道S315。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省衡东县坳家台风电场16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的塔筒(架)(含基础环(带焊钉))设备采购,包括设备的制造、组装、出厂前检验、验收、包装、运输至湖南省衡东县坳家台风电场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现场开箱检查、安装交底、督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提供缺陷责任服务、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服务、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等。
3 交货时间、地点
3.1 交货时间
(1) 基础环(带焊钉): 2018年3月~2018年4月。
(2) 四段塔筒(架)及其附属设备: 2018年 5月~2018年6月。
3.2 交货地点
(1) 基础环:湖南省衡东县坳家台风电场工地现场买方指定风机位(车板交货)。
(2) 四段塔筒(架)及其附属设备:湖南省衡东县坳家台风电场工地现场买方指定设备转运场(车板交货)。
(3) 筒体吊具2套。
上述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确定,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专项运输方案,并保证方案的可实施性。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塔筒(架)制造厂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工艺流程等应能满足2.5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架)制造的技术规范要求。
(3) 投标货物要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有2.5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架)制造50台套及以上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
(4) 具有完善的三标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1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财务状况未出现两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6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南院坳家台风电场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东中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塔筒(架)及其附属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由招标人指定的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坳家台风电场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境内,主要由一条东西走向的山脊组成,山脊有效长度为4.8km,面积约5.2km2,海拔高度在269m~496m之间。坳家台风电场设计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0MW。新建一座110kV的升压站,风电场拟以1回110kV线路接至栗木220kV变电站。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北侧有G72泉南高速,西侧有G4京珠高速,西北有省道S315。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省衡东县坳家台风电场16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的塔筒(架)(含基础环(带焊钉))设备采购,包括设备的制造、组装、出厂前检验、验收、包装、运输至湖南省衡东县坳家台风电场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现场开箱检查、安装交底、督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提供缺陷责任服务、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服务、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等。
3 交货时间、地点
3.1 交货时间
(1) 基础环(带焊钉): 2018年3月~2018年4月。
(2) 四段塔筒(架)及其附属设备: 2018年 5月~2018年6月。
3.2 交货地点
(1) 基础环:湖南省衡东县坳家台风电场工地现场买方指定风机位(车板交货)。
(2) 四段塔筒(架)及其附属设备:湖南省衡东县坳家台风电场工地现场买方指定设备转运场(车板交货)。
(3) 筒体吊具2套。
上述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确定,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专项运输方案,并保证方案的可实施性。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塔筒(架)制造厂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工艺流程等应能满足2.5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架)制造的技术规范要求。
(3) 投标货物要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有2.5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架)制造50台套及以上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
(4) 具有完善的三标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1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财务状况未出现两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6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