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安钢铁球团烟气静电除尘器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B.COM_20171219_1067669256
业主名称: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福建三安钢铁球团烟气静电除尘器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编号:FJTP-0624171211972)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福建三安钢铁球团烟气静电除尘器EPC总承包工程。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三安钢铁球团烟气静电除尘器EPC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三安钢铁公司厂区内。
2.2本项目概况:此次改造项目拆除原三个电场的电除尘器,利用原有基础立柱,新建三个电场并在进口端新建基础,增加一个电场,新建一台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器引风机参数、位置不动,并对进口烟道位置进行调整。目标是单台电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50mg/Nm3以下。
2.3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对旧电除尘器的机、电设备拆除,并对新建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含高低压电气部分)及电除尘器进出口管道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含保温)、调试,不含气送及土建施工部分。
2.4 工期:
开工时间:2018年3月1日。工期为20天。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5天以内,每延误一天按5万元支付违约金;延误5天以上,每延误一天按10万元支付违约金,累积计算。交工时间每提前1天,奖励承包人0.5万元,封顶1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设备制造、安装等资质,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总承包业务。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须有与本项目相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4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1) 项目经理资格: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具有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2)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作为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或主要设计人)业绩。
(3)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经理(总师)、采购经理、施工经理等相关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 5: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赵宏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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