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7-12-2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中心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00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集团2017年度工装集中采购(第二批)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员工工装采购,共计140人(以上数量为2017年度计划采购数量,具体供应量以实际发生值为准),划分为一个包件。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负责完成上门量身定制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备如下条件:
投标人 |
资格要求 |
生产商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具有男、女职业正装系列产品的供货能力,企业信誉良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5年及以上相应产品生产经验。 4、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5、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为1家大型集团企业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过相应产品供货服务。 6、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 |
3.1.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如下条件:
投标人 |
资格要求 |
代理商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具有男、女职业正装系列产品的供货能力,企业信誉良好。 2、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商出具的唯一合法授权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4、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5、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为1家大型集团企业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过相应产品供货服务。 6、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 7、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生产、制作范围涵盖所投产品,企业信誉良好。 (2)具有5年及以上相应产品生产经验。 (3)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