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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公司氢气资源优化改造项目炼油厂真空泵(第三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兰州石化公司氢气资源优化利用改造项目已由兰州石化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设计部门也出具了项目设备真空泵的设计询价书,具备了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设备名称:真空泵 3台。
2.2、技术要求:详见设计询价书(见附件1)。
2.3、招标范围:详见设计询价书(见附件1)。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货款、17%增值税、运杂费等)。
2.7、付款条件:合同生效后40天内支付30%预付款(含50%承兑汇票),买方应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并且卖方发票经买方财务部门验收合格后90天内支付60%货款 ,余10%为质保金,设备运行一年无问题或设备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为准)付质量保证金。
三、招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制造、性能试验、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小于3000万元,并能严格按真空泵询价书(L14116C-01-2-MR-0)要求制造生产;
3.3、投标人应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正式供应商,物资准入资格必须覆盖招标产品(物料组26060110),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系统准入范围为准;
3.4、投标人应具有石油化工行业类似工况下真空泵供货业绩(流量≥17380m3/h,2010年以来至少2家企业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须附有效销售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需附合同的技术协议复印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人为分公司或子公司,需提供由总公司/母公司出具的总担保协议;
3.7、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支持系统、应急供货的能力;
3.8、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3.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8:30 至2017 年12月27日下午17: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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