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二、 招标内容: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采购招标第二次公告,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1 |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块采购项目 |
1数量:8万吨(2年估算用量,以实际用量为准,实际用量视煤质及机组负荷而调整)。2 质量要求:2.1石灰石成份:CaO≥51%,MgO≤2.5%。2.2粒度:5mm≤石灰石粒度≤20mm。2.3外观:干燥,青灰色或白色,无明显杂物,如泥块、木块等。 |
1010元 |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采购建设地位于广西贵港市华电路1号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4.1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4.2公司地点: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广西贵港市华电路1号
4.3公司规模: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2×63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投标人若为矿山开采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资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合法的经营许可资质,并提供与合法矿山开采商签订的有效期不少于2年的供货意向协议。投标人能提供满足招标项目的运力证明资料,委托运输的需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不少于2年的委托运输意向协议。上述意向协议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保持有效。
4财务状况: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供货需要。
5 投标人有石灰石块的供货业绩。
6 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9至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