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国际物流产业园区口岸配套供热管网-附属换热站配电工程施工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
一、招标条件
满洲里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拟建的满洲里国际物流产业园区口岸配套供热管网-附属换热站配电工程,已由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以满发改审批字【2017】48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规模:3台80KVA箱变安装及配套工程。
2.
3. 计划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
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总投资约100万元)。
6.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设一个标段。
7. 招标控制价:855994.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其中,投标人拟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业类别高压),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标段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证照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三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业类别高压)、相关技术人员证书(各投标单位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配备各专业人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配备满洲里市辅助投标系统及电子印章的潜在投标人所需系统软件及电子印章获取地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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