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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穗莞深城际四电系统集成项目部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穗莞深城际铁路“四电”(含防灾、客服)系统集成工程已由原铁道部和广东省以《关于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新塘至洪梅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2〕1218号)、《关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深圳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铁计函〔2010〕128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穗莞深城际四电系统集成项目部。本项目电力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1、新建穗莞深城际铁路“四电”(含防灾、客服)系统集成工程,新塘至深圳机场段,起点自既有广深III、IV线引出,终点为深圳机场站,里程范围DK7+592.97~DK83+860,计76.108km。全线共设15个车站,其中高架站10个,地下站5个,平均站间距5.44km。广深III、IV线既有线新建工程,莞惠线望洪站及相关工程。总投资6.33亿人民币。
2、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城际铁路;
轨距:1435mm
正线数目:双线;
速度目标值:140km/h;
正线线间距:4.2m;
平面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1100m,困难地段1000m,限速地段采用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曲线半径,限速地段最小半径350m;
线路纵断面最大坡度:30‰;
到发线有效长:400m;
站台长度:210m
轨道:正线60kg/m跨区间无缝线路,无砟轨道;
牵引种类:电力;
机车类型:CRH6城际动车组;
车辆编组:8辆编组;
行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采用CTCS2+ATO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
全线工程批复工期及进展情况为:洪梅~长安金沙段批复工期3年、已于2009年10月1日开工,新塘~洪梅段批复工期3年、已于2013年12月1日开工,长安金沙~深圳机场段批复工期4年(其中长安金沙~和平站段施工总工期按3年安排),已于2014年11月1日开工。
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统筹当前工程进展情况及开通运营必须具备的折返条件,穗莞深线开通运营按新塘~和平站段先期开通筹划,计划开通运营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和平~深圳机场段计划于2018年9月30日开通。
2.2招标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SZH-10标段四电集成(一般)物资设备采购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3.1.8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新建穗莞深城际铁路“四电”(含防灾、客服)系统集成工程自购物资采购一览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并附投标人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每日8:30时至16:00 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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