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热电厂2018年粉煤灰(渣)销售招标公告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2018年粉煤灰(渣)销售(灰16万吨,渣4.5万吨),具体详见技术要求《粉煤灰拉运技术规范书》。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CHDTDZ037/17-CL-0301 |
2018年粉煤灰(渣)销售 |
500 |
|
五、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2018年粉煤灰(渣)销售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服务期限:2018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0日
5、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成
6、服务地址:新疆昌吉市昌滨路666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经工商部门合法认定的独立法人单位。
2.有粉煤灰购置、运输、装卸、处理资质、能力以及相应业绩的单位。
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业主单位及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为否决条件)。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b)投标单位在近2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项目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如有)。
(c)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如有)。
(d)由投标单位所在地法律事务所或公证处或检察院或法院出具的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如有)。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投标。
备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0至12月26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2月20至12月26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