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平罗2×660MW新建火电厂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境内。平罗县位于宁夏银川平原的北部,西依贺兰山,东邻黄河,南距首府银川市60公里,下辖7镇6乡。本工程五十年一遇风压为0.53kN/m2,百年一遇风压为0.60kN/m2。五十年一遇最大积雪深度为 7 cm,五十年一遇雪压为0.20kN/m2。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供方提供两台炉所需花板组件成品:花板组件供货清单(单台炉)
序号 |
名称 |
图号 |
数量 |
单重(kg) |
共重(kg) |
备注 |
1 |
花板 |
TX01/26-1 |
64 |
256.7 |
16428.8 |
|
2 |
槽钢20a |
TX01/26.0 |
32 |
158.86 |
5083.52 |
|
3 |
花板加强筋 |
TX01/26.0 |
32 |
1004.02 |
32128.64 |
|
4 |
工字钢20a |
TX01/26.0 |
32 |
95.89 |
3068.48 |
|
5 |
花板封堵 |
TX01-1 |
100 |
1.44 |
144 |
|
本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30日内供货完毕。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1)具有销售、设计、制造2台套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业绩,并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页)。
(2)投标企业已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4)近5年投标人具有2台套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并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页)。
(5)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