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222197-CQYT-0006287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依照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生产运行的要求,现需对固体阻垢器采购项目。本项目预计金额110万元。
3.技术标准:技术、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部分物资若有特殊技术要求,需从其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详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4.质量要求:技术、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部分物资若有特殊技术要求,需从其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详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5.服务:技术、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部分物资若有特殊技术要求,需从其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详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6.项目进展情况:第六采油厂固体阻垢器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项目。具体提供以下资质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3.2 投标人具有2015-2017年所投标段物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和对应发票及发票清单。 3.3 按要求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无资不抵债状况。 3.4 处于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公司资质暂停期内或终止参与招标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3.5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3.6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7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3.8 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型号组织供货,能够满足生产需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承诺若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现场需求,无条件更换产品直到满足现场需求为止。 3.9 制造商与同品牌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12月19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12月23日 17时00分00秒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