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配置要求 |
备注 |
1 |
碎石 |
粒径5mm-31.5mm |
m³ |
163000 |
详见技术要求 |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如发生招标方实际需求量、品种与标书采购数量、品种有偏差,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合格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在伍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业绩: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产品供货业绩(碎石供应),并提供2015年---2017年相应的产品供货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不少于3个),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5) 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 财务状况:a、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b、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通过审核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20日~12月28日10:00,下载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3) 被授权人身份证;
(4) 证明供货业绩的合同;
注:投标人须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4.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上午10:00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招标文件为中文,发售价格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