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ORG160320171214-002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庆炼化公司生产装置(包括聚合物一厂、聚合物二厂、机电仪厂)设备设施及零部件运行中损坏、故障或功能恢复等外委维修,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规范、标准实施。
2.2招标范围:大庆炼化公司生产装置(包括聚合物一厂、聚合物二厂、机电仪厂)设备设施及零部件运行中损坏、故障或功能恢复等零星外委维修(不包括聚丙烯酰胺生产线转动设备及配件、机电类特种设备、设备大修项目)。
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修理按税前维修造价下浮,下浮系数为4%及以上(含税)。
2.4项目建设地点:大庆炼化公司马鞍山生产区或乙方修理厂。
2.5工期:2018年2月1日-2018年12月2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设备修理(维修)等相关服务内容,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3.4投标人在近5年(2013-2017年)国内国有500万吨/年及以上原油处理量的炼油化工企业设备及零部件维修或制造业绩,需提供至少2份合同证明,且累计合同额不低于30万元。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用户联系方式。
3.5投标人必须具有优良的服务意识,能够出具“严格遵守招标人管理制度和要求,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指挥,随时待命及时处理问题”的服务承诺。
3.6投标人应没有在甲方维修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
3.7投标人修理(维修)项目部要求
3.7.1维修场地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服务地点半径20公里范围内有维修车间,并配备有相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及维修材料。厂房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投标人提供相应的维修点或厂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7.2维修设备要求:配备维修设备所需要的3吨及以上的标准吊装设备、制造修复配件所需的车床、镗床、铣床、钻床等设备(需提供实地照片,需实地勘察)。
3.7.3维修人员要求:招标人至少应有机械相关专业工程师1人、车工3人、钳工2人、焊工2人,以上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应附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影印件。投标人承诺为需要进入大庆炼化公司现场服务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工作区域包括大庆炼化公司,每人投保费不低于500元)。
3.8投标人还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3.8.1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2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3.8.3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3.8.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三证合一)
3.8.5组织机构代码证
3.8.6税务登记证
3.8.7银行开户许可证
3.8.8需提供2016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8.9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
3.8.10要求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
3.9其他要求:
3.9.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
3.9.2在中石油企业或其他炼化企业被取消准入资格或在处理期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3.9.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10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3.11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若发现隐瞒不报、蒙骗过关者,无论何时查出一律取消投、中标资格。
3.12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办【2017】109号文件规定,在合同签订之后对承包商施工作业前能力准入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承包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17-12-19 08:00:00至 2017-12-24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