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GDCX03-SGZB17-0423( 01- 01)
日 期: 2017年12月20日
1.2招标条件
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贵州省都匀福泉市。
建设规模:1×600MW
计划工期:2018年2月5日进场开工及开始各项准备工作,投标人考虑春节期间连续作业。2018年2月25日到7月20日开始进行吸收塔的制作与安装、内部安装及外部保温。2018年8月20日完成系统整体送电,9月20日完成分部试运行,10月1日完成168小时试运行,投产。
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的权利。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2脱硫装置及公用系统各系统全部安装工程,工程范围包含#2机组湿式除尘器和#2机组脱硝及公用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都匀新建#2脱硫装置(1×600MW)安装工程 |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近5年须具有2台及以上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主体施工或环保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3、投标人拟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及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相应证书。近5年担任过3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主体施工或环保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并提供业绩证明(项目经理任命书及合同)。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
1.4.8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须业主方或对应合同甲方盖章)】,以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关于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注:近5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5年所在的月份。
时间: 2017年12月20日 09:00起- 2017年12月28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