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界河(额尔古纳河)航道补给船(宿舍船)建造项目船舶设计
三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俄界河(额尔古纳河)航道补给船(宿舍船)建造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规划函【2017】23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呼伦贝尔市港航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交通运输部全额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船舶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建造2艘可保障疏浚施工船队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居住宿舍船。主要功能是用作船队工作人员生活、起居场所。 船舶主尺度为:总长35.50米;型宽9.00米;型深1.40米;设计吃水0.70米。本船设计航速约15公里/小时,续航力约500公里,自持力5昼夜。
2.2 招标范围:2艘宿舍船的船舶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含船检审批图)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提供满足建造招标的技术文件)。在船舶建造施工期及质量保修期派设计人员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在船舶交接后配合承建船厂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图纸的提交工作,配合船舶竣工验收时所需要竣验报告的编制。
2.3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20天、技术设计70天,方案设计周期从本船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以方案设计审查会结束为止,技术设计从通过方案设计审查会起算,以满足检验机构审批图要求为标准。
提供满足建造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文件(包括建造招标用的主要图纸、说明书及各专业的工程量清单等),此项工作应与技术设计同步进行,并根据建设单位招标工作的实际进程安排适当提前完成。
2.4 招标控制价:45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范围中包括船舶设计的单位。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在五年内3艘或3艘以上船舶(船长度不低于30米)的设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船舶总体设计师)一名,船舶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船体专业负责人一名,船舶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轮机专业负责人一名,船舶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船舶电气专业负责人一名,船舶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后续服务负责人一名,可由上述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或参加本项目设计的其他人员承担。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业绩证明资料、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或其他可证明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财务信誉资料(财务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中俄界河(额尔古纳河)航道补给船(宿舍船)建造项目船舶设计 | 1 | 9000元 | 155655342646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的方式缴入;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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