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矿工钢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FJZB17-0974( 01- 01)
日 期: 2017年12月20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无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档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
1.2.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矿工钢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或经营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累计不低于50万元矿工钢销售合同,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必须体现签订时间、签订双方盖章签字,若招标文件还对投标人的业绩合同金额提出了具体要求,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还必须体现签订金额,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合同为无效业绩合同。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1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4 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现场测绘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2月20日 09:00整到 2017年12月28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