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组织单位: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三、谈判内容:2018年石灰石粉采购,用量3万吨,单价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概况:
5.1项目说明: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300MW供热机组脱硫系统于2012年正式投入运行,两台机组脱硫系统脱硫剂均采用石灰石粉。
5.2工程项目地址: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质审查方式为资质后审,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 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6.2 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经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在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经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石灰石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货物来源证明。供应商需提供石灰石粉销售相关业绩。
6.3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石灰石粉的化验报告,要求满足项目单位技术要求。
6.4供应商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供应商提供不少于2个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合同的首页、供货范围、签字页原件的扫描件),要提供使用方联系人和办公电话。提供无关业绩或未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无效业绩) 。
6.5 供应商提供2014-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或资信良好证明书。
6.6 供应商在2015年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没有骗取中标、谈判成交、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书面证明)
6.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6.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七、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5日9时30分。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会员,并选中该项目,点击报名。
8.2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电汇凭证扫描件及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制作成一个word(2003版)文件和一个经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谈判申请书模版见附件1。)
邮件标题必须注明:×××公司参加×××项目谈判,联系人:×××,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不接待来访。不按要求提供的,其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8.3我公司收到谈判申请书和电汇凭证扫描件后,将开通贵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权限,方可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8.4竞争性谈判文件收费2000元,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谈判的单位名称一致。请于购买截止时间前购买,恕不接受现金及个人汇款。
竞争性谈判文件缴费支付方式:电汇
8.5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发票将在谈判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统一发放。
九、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截止时间(即谈判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9.2递交地点(即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9.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