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固[2017]138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2017]72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兴文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
项目名称 | 兴文县光明新城古宋第三幼儿园对面小型停车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兴文县光明新城中段(古宋第三幼儿园对面) |
实施时间 | 拟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新建地面停车场1个,占地面积2554平方米;设置小型车车位45个,三轮车位30个,配套设施绿化、亮化等工程。工期:90日历天 |
建设资金 | 县财政自筹 |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兴文县光明新城古宋第三幼儿园对面小型停车场建设项目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须是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比选申请人如选择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的,应在缴纳比选保证金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交款依据传真或直接提供给比选人审验,(交纳比选保证金须备注注明:兴文县光明新城古宋第三幼儿园对面小型停车场建设项目比选保证金和比选申请人名称)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7年12月21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7年12月26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施工1 | C.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二次报价 | 75.00 | 4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7年12月27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行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