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风电场(张家塬乡海棠湖)惠风49.5MW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17-12-20
招标编号:0722-177FE1461NMB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所属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张家塬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大唐同心风电场(张家塬乡海棠湖)惠风49.5MW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要求的单位参加。
1、项目简介:
同心风电场(张家塬乡海棠湖)惠风49.5MW工程项目场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张家塬乡境内南北走向的一道山梁上,建设规模49.5MW。风场东西跨度约 2.5km,南北跨度约 12km,海拔高度1720~1950m之间,地理位置的经纬度坐标为106°21′E~106°25′E, 36°38′N~ 36°46′N,占地面积约 30km2。场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同心县,属吴忠市管辖。同心县东与盐池县、甘肃庆阳市环县接壤,南与固原市原州区毗连,西与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为邻,北与吴忠市红寺堡区交界,地处鄂尔多斯台地南部黃土高原,地势呈南高北低之势,海拔 1240m~2625m,属丘陵地形。地貌类型主要有山脉、黄土丘陵、河谷滩地、沙漠垣地等五种,地形复杂,山川纵横交错分布。境内有罗山、米钵山、马大山、老爷山、青龙山、窑山等,均属六盘山系。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长度约23km(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必须具有 2 个及以上49.5MW及以上风电场或类似工程的道路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或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并具有从事同类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
3.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5企业信誉:因供应商不良行为被大唐集团公司通报的投标人不予授标。
3.6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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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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