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庆油田华谊实业公司(简称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价格和供货数量(需求明细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2.使用功能: 招标编号:2017WZGK4817
3.技术标准:特别提示:2017年12月27日-12月31日期间尽量不要汇款投标保证金,避开财务封账期。
4.质量要求:见附件
5.服务:2.3 交货日期:按用户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供完。 2.4 交货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村中兴北街84号。
6.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的招标货物制造商。经营范围须含有“塑料桶”或“塑料制品”或具体招标货物名称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等字样。 3.2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计算)。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招标货物的生产设备及货物储存场地,并需要提供主要生产设备及储存场地现场彩色照片和名录台账,并最终以此次提供的资料做为招标单位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查的依据;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货物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付款。 3.6 投标人必须承诺接到用户供货通知后,8日内货物到达用户指定交货地点,卸车并摆放整齐。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