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备案编号2017-440100-61-03-005772批准,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航湾酒店资产管理分公司现决定对广州白云机场旅客过夜用房西翼扩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选定监理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白云机场旅客过夜用房西翼扩建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航湾酒店资产管理分公司
监管三、建设四、工程概算投资额: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为人民币15669.66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西翼扩建工程面积为4009.35㎡,建筑基地面积2665㎡。总建筑面积2413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050㎡,共8层,含项目客房数共计301间。地下建筑面积8086㎡,共2层,含车位数168泊。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过夜用房的土建及装修、室外道路、室外地坪、管线工程(含改造)及绿化景观、地下及室外停车场等所有土建、机电及弱电工程;2、其它与旅客过夜用房工程有关的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为准)。
3、监理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4、招标控制价:250.72万元(1.6%控制费率)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12月21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12月27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申请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监理业绩(类似监理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申请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收款凭证。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航湾酒店资产管理分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四、本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航湾酒店资产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白云机场旅客过夜用房西翼扩建工程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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