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精处理混床阴、阳树脂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精处理混床阴、阳树脂采购。
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
1 |
CHDTDZ047/17-CL-0101 |
精处理混床阴、阳树脂 |
820.00 |
五、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精处理混床阴、阳树脂采购。
(二)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精处理混床阴、阳树脂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专用资质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指定品牌项目授权,且一个单位只能代理一个品牌。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起)在300MW级以上电厂销售精处理混床阴、阳树脂的两项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业绩证明),且近三年内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4.通用资质要求
(1)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b. 开标日前 3 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c.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财务要求
a.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b. 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2014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7 年12 月 21日~2017 年12 月27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