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编号:HNZB2017-12-02061/01
受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新华、双榆、东海,肇东德昌光伏电站基建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新华、双榆、东海,肇东德昌光伏电站基建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项目概况: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4.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结算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2个光伏工程(或者2个风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服务范围和签字盖章页);
4.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5年以上电力工程建设的造价咨询经验,同时至少参加过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电力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2月20日9:00起至2017年12月2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