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山西灵石启光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工程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段纯镇志家庄村
建设规模:2×350MW低热值发电机组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序号 招标编号 招标名称
1. STC17B067 全厂标识牌
三、投标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设备名称及阀门标示牌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关资质。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名卷)。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
5) 资格和业绩:
a)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b) 近五年(2012年12月至今)具有至少5个火力发电厂设备及阀门标示牌生产业绩。
c) 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4.1-4.5.2规定的相应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d) 所有业绩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相符的独立业绩,不得应用代理或联合体业绩。
6) 国产设备拒绝中介或代理参加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7) 有母子关系、资产关联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对同一个标段投标,有上述关系的投标人,只接受先报名者。
8)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不接受委托代理商投标。
四、 投标报名需递交资料: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其他资质证书(详见投标资格要求);
(4) 业绩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方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5) 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应与业绩清单相对应。
注:以上文件均需为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清晰复印件。报名的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五、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下午16:3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