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资产装备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数控车床-装备002进行 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和价格,确定中标数量。 本次招标品种为大庆油田装备制造集团机加设备等。主要应用于井下工具类产品的加工。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计算)。 2、投标人为国内产品制造商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机床生产或制造;机械设备的生产或制造字样(不接受国内产品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 3. 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国外的其投标人是授权经销商的: (1)需提供其中国境内公司或中国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产品的唯一授权经销证书影印件(原件带到现场审核); (2)授权经销证书由其中国境内公司出具的,其中国境内公司需提供与国外制造商的产销分离说明(加盖中国境内公司公章);需提供中国境内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公司类型必须是“外国法人独资”或“台港澳法人独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影印件(外文的需要提供中文译本)(需加盖中国境内公司公章); (3)授权经销证书由中国总代理商出具的,需提供有效的国外制造商给中国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经销证书影印件、中国总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制造商的注册证明影印件(外文的需要提供中文译本)(需加盖中国总代理商公章)。 4.同一品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5、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带“★”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需逐条响应技术规格书中技术参数要求,每种型号设备负偏离项不得超过2项(含)。 6、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