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招标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荣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17]14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荣旗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其中:迁建2500平方米,新建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及其他附属工程。
2.2工程
2.3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要求设计深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达到审查合格条件。
2.5成果提交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
2.6招标控制价:30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配备的相应人员,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财务资料(信誉、业绩、财务以原件为准并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办理查询结果,也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打印,网址(),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银行回执单(网上银行转账的将网页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金额(元) |
阿荣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1 | 1492 5533 9563 | 6000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却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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