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ZQ-GC-GK-2017-249
1、项目慨况:该项目道路总长约960米,宽度24米;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600万元。
2、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费率: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固定费率,以工程施工招标中标价的3.8%为上限,超过此报价的为无效标(结算价以工程施工招标中标价乘以中标费率)。投标人报价中应包含但不限于前期资料的收集整理、现场勘察、住宿、交通、成果文件的编制、计算分析、组织评审及报批(包含业主组织的前期评审专家费等)、工程勘探、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税金等,及其他按规定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一切费用。本项目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设计周期:60日历天
3.1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设计条件及资料齐备后1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2方案设计、勘探和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勘探和初步设计;
3.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评审确认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报招标人;
3.4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报招标人。
4、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前期咨询服务、规划方案设计、勘探、初步设计(如需要)、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科研、技术服务及相应后续服务等工作。其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前期咨询服务、工程勘探可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中标人独立完成或者委托经招标人认可的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其他工作必须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中标人独立完成。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1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宣公管委办〔2017〕1号)为准):
1)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未办理养老保险,应提供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医疗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