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G30线乌苏至赛里木湖高速公路项目机电改造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G30线乌苏至赛里木湖高速公路项目2个地州局(博乐、奎屯)辖区范围内的机电改造工程。建设规模包括:(1)博乐收费分中心系统及1处发行网点的建设,9个收费站点的建设;(2)奎屯收费分中心系统的软件升级改造及6个收费站点的建设。
2.2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系统研究,并需承担深化报告及因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3工可编制周期:
(1)合同签订后 15日历日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的初稿;20日历日内,提交完各阶段修改后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及相关研究成果报告;
(2)合同履行期限至招标人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并配合项目后期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专业含公路,服务范围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类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具体资格审查要求及评标办法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