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脱硝系统烟气在线委托运营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12-20
(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对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脱硝系统烟气在线委托运营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单位:
二、招标人: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脱硝系统烟气在线委托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CHDTDZ087/16-QT-0201 |
脱硫、脱硝系统烟气在线委托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
1000 |
|
五、工程概况
5.1 工程名称: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脱硝系统烟气在线委托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5.2 项目业主: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5.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4 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5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5.6 服务地址:新疆喀什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投标者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6.2投标人必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指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单位之一。
6.3提供运营资质证书证明材料。资质证书规定的运维范围和有效期。
6.4乙方必须保证在喀什市设置技术服务站(办公场所、实验室、车辆配备),3名以上具备运营维护资质的技术人员。
6.5近三年内具有5项同类或类似项目工程服务业绩及经验。
6.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发生过腐败和欺诈行为和履约中的不良商誉行为,投标人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发生重大失误。
6.7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者应提供让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投标人须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如有)加盖公章。
(b)投标人在近两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量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履行的合同情况并提供使用证明。
(c)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6.8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9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及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
6.10投标人应由完满履约能力且能完全响应招标范围内容。
6.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备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业绩)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0至12月26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2月20至12月26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