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1
(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第一批设备采购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招标人: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标段。
序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标书费(元) |
|
1 |
CHDTDZ119/17-SB-0201 |
热网循环水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3069.00 |
2 |
CHDTDZ119/17-SB-0202 |
板式换热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5600.00 |
3 |
CHDTDZ119/17-SB-0203 |
变频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3175.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始于灵武电厂,管道穿越黄河后,经过永宁、望远至银川市六盘山路,沿途分流给永宁县、望洪镇。本次招标为设备采购工作。
(二)前期工作进展、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费用列支华电集团批复的前期费用,已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按规定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自2013年1月至今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国内生产的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进口设备国内代理商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只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投标。
8、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9、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提供联系方式),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
10.财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设备专用资质: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质 |
1 |
热网循环水泵 |
近5年应具有1个在供热首站工程的运行业绩,且运行温度不小于110℃,单台泵流量不小于2500t/h。 |
2 |
板式换热器 |
1.具有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2. 近5年应具有2个供热隔压站工程的运行业绩; |
3 |
变频器 |
近5年在国内应具有不少于10台1000kw及以上变频器运行业绩,其中至少有4台在国内6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运行业绩。 |
备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7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