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1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12-17176
一、招标条件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建水(个旧)至元阳高速公路工程使用的水泥,按照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招标人下属各项目部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款项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个旧至元阳段项目起点位于新鸡高速蚂蟥塘立交,设置蚂蟥塘枢纽互通与新鸡高速、鸡羊高速进行衔接。之后路线向西设置小石岩隧道至乍甸,走乍甸西北,经樊家庄、包家庄,于松树垴附近设置个旧北互通。之后路线跨越徐家冲后设置兴隆特长隧道,于普洒河支流附近穿出,之后沿普洒河西侧布线,同时设置个旧南互通。根据地形条件及路线展线标高,路线沿S212省道西部山腰布线,依次经普洒河、联合村、新民村,于也门寨东北处设置隧道后到丫沙底温泉附近,预留丫沙底互通衔接温泉后沿贾沙河向北展线,之后设置尼格隧道后至龙岔河,于尼格温泉附近设置尼格枢纽衔接建水至元阳段。
项目全长约51.542公里,概算总投资约95.666亿元。全线采取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按照双向四车道建设,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5.5m,路面结构主要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隧道采用复合式路面,收费站和隧道横向通道采用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桥梁16709.7m/45座,其中,特大桥1494m/1座、大桥15156.8m/43座、中桥58.9m/1座;全线共设置隧道24032.5m/14座,其中,特长隧道12354.5m/2座,长隧道8500.5m/5座,中长隧1810m/2座,短隧道1367.5m/5座;桥梁、隧道占路线总长为79.05%,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其中1处预留。
招标范围:普通PO42.5 (袋装散装)、PO52.5(袋装散装)及工程需要的其他规格。
采购数量:
包件一:(9标、10标)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 |
PO42.5 |
吨 |
6199.7 |
袋装 |
2 |
水泥 |
PO42.5 |
吨 |
388607.284 |
散装 |
3 |
水泥 |
PO52.5 |
吨 |
4400.000 |
袋装 |
4 |
水泥 |
PO52.5 |
吨 |
40000.000 |
散装 |
合计 |
439206.984 |
包件二:(11、12标)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 |
PO42.5 |
吨 |
4007.686 |
袋装 |
2 |
水泥 |
PO42.5 |
吨 |
447906.114 |
散装 |
3 |
水泥 |
PO52.5 |
吨 |
6600.000 |
袋装 |
4 |
水泥 |
PO52.5 |
吨 |
60000.000 |
散装 |
合计 |
518513.8 |
注:由于设计图纸未全部完成,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施工结束(约2020年12月)。
5、交货地点;云南个旧市建(个)元高速公路个元段各项目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各标段的大致地址:9标在云南省个旧市鸡街镇乍甸村;10标在云南省个旧市鸡街镇罗徐家冲村小组;11标在云南省个旧市贾沙乡他白村朦腙小组;12标在云南省个旧市贾沙乡他白村。具体地址以现场施工地址为准。)
6、质量要求:供方保证销售的水泥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水泥各龄期强度、安定性、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等应达到(GB175-2007)规范要求的指标。水泥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T 2847-2005)等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水泥中碱含量不大于0.6%。
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对过磅验收数量产生异议,用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照规定进行过磅计重交货的过磅费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单价中。用方在提出异议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最终供应过程中必须按照投标时的品牌供应,不允许再添加其他品牌的货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伍亿元及以上,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吨;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路桥、铁路、市政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2014年至今期间内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的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文件);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5、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情况,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6、财务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