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113207.55元(不含税价),主要包括灭火器、封堵泥、消防呼吸器等消防器材,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2.2比选范围:2018年伊犁分公司消防器材招标采购项目,其它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5天内供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并负责配置安装到位。
2.4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2.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为确保服务质量本项目将综合排名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并按以下原则划分份额:(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综合排名 |
份额 |
金额(不含税) |
1 |
60% |
67924.53 |
2 |
40% |
45283.02 |
2.6参选人资格要求
2.6.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能满足本次比选;
2.6.2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6.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全国范围内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6.4信誉要求:参选人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待查)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6.6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参选,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2.6.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 比选文件的获取
3.1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请于2017年 12 月 21 日至2017年 12 月 25 日,每日上午 10 时 30 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