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监狱的岳阳监狱洞庭湖大堤外坡修复工程项目 (委托计划编号:HNTC2017ZB1204)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监狱洞庭湖大堤外坡修复工程项目
2、委托计划编号:HNTC2017ZB120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整包
岳阳监狱洞庭湖大堤外坡修复工程项目
1项
390823.93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包
岳阳监狱洞庭湖大堤外坡修复工程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1.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工。
2.付款方式:项目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经审计完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5%;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施工项目部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证明(收据或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若贵单位符合本项目邀请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的谈判的,则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