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泉湖路提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泉湖路提质改造项目已经由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醴发改[2017]50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醴陵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醴陵市泉湖路提质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醴陵市醴陵市阳三石街道办事处。
2.3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为左权南路与泉湖路路口,终点与青云南路相接,总长约900米,路幅宽为20米,改造内容包括路面提质、人行道清洗及修复、侧平石修复、沿线井盖更换等计划投资190万元。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安工程。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令2000年第 80 号 《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实行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承担项目的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和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且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投标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6. 1各投标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公章并持以下资料于2017年 12 月 15 日至2017年 12 月 22 日17:00时截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双休日、节假日不受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