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德州电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地点:华能德州电厂
1.3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1、供应商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或行业内的有关规定标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2、供应商必须按规定为我单位车辆提供保修服务,所有更换零配件保修期不少于1年或行驶5万公里。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中标定点维修厂负责包修包换及赔偿损失;
3、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山东省内区域内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一般故障在城区内4小时内、街镇在8小时内解决。
5、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车辆单位有关人员验收认可。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
6、必须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设立咨询电话专线。
7、车辆维修完工质量保证不低于投标书承诺的标准,如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维修厂承担。
8、保证各单位维修车辆在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9、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本招标公告仅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优质服务。
1.5 项目期限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3.3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15日9:00起至2017年12月20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