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石灰石粉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12-21
编号:JSWZ-DD-2017-61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石灰石粉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单位: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二、谈判组织单位:
三、谈判内容:2018年石灰石粉采购,用量3万吨,单价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概况:
5.1项目说明: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300MW供热机组脱硫系统于2012年正式投入运行,两台机组脱硫系统脱硫剂均采用石灰石粉。
5.2工程项目地址: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质审查方式为资质后审,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 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6.2 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经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在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经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石灰石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货物来源证明。供应商需提供石灰石粉销售相关业绩。
6.3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石灰石粉的化验报告,要求满足项目单位技术要求。
6.4供应商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供应商提供不少于2个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合同的首页、供货范围、签字页原件的扫描件),要提供使用方联系人和办公电话。提供无关业绩或未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无效业绩) 。
6.5 供应商提供2014-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或资信良好证明书。
6.6 供应商在2015年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没有骗取中标、谈判成交、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书面证明)
6.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6.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七、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7.1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5日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