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京冀段“四电”系统集成相关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76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不含)以西至星火站段站前工程及全线站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335号)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河北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公开挂网招标。
2. 项目概况与竞标内容
1、项目概况:京沈客专京冀段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范围:自星火站起,至京沈客专京冀公司与辽宁公司分界(DK283+961)止,包括星火枢纽、动车走行线、东北环改造、到达疏解线、星火动车所、京沈正线DK12+200至DK283+961四电及相关工程。
2、本次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由京沈客专京冀有限公司和北京铁路局站房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其中北京铁路局站房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范围为:京沈正线星火枢纽~ DK18+080、动车走行线(设计起点—DCDK5+100)、东北环改造、到达疏解线的四电及相关工程,其他由京冀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主要内容包含通信、信号(不含电务综合监督系统)、灾害监测、信息(不含车站客服)、电力(不含站房内变电所)、电气化工程;独立四电房屋和警务区、岗亭房屋及相关构筑物工程;牵引所、警务区给排水及隧道消防、立交综合排水工程(不含北京局代建段);隧道环控工程。包括材料、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施工、系统集成及相关专业接入北京局既有系统等结合工程、配合联调联试和试运行等。
工期计划目标: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公布及通知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5、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6、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12月15日 00:00 至 2017年12月19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