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环保监理及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LKZ-JL-2017-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415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兰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甘肃省资本金、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兰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环保监理及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地处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两省境内,是我国“八纵八横”铁路网京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北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向南经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白银区)及兰州市(皋兰县、兰州新区);自兰州枢纽西端利用中川城际引入兰州西站,该区间增建三四线,线路从福利区站引出,引入既有兰州西站。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正线DK76+270~DK246+765.16,全长173.458km(其中宁甘省界至白银南段117.393km,白银南(不含)至树屏(含)段56.065km);兰州新区联络线左线长度6.488km,兰州新区联络线右线长度6.414km。新建北滩站、平川站、靖远北站、北湾站(预留)、白银南站、兰州新区南站6座车站以及定家沟线路所和树屏线路所及兰州枢纽。
2.2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2)正线数目:双线。
(3)旅客列车速度目标值:250km/h。
(4)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3500m,困难地段3000m,枢纽加减速地段根据设计速度合理选定。
(5)线间距:4.6m。
(6)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
(7)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8)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9)行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10)最小行车间隔:3分钟。
2.3 招标范围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含兰州枢纽)环保监理及监测。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即ZLKZ-HBJL标段(包括因变更设计所引起的增加监理量)。
2.4 工作内容
环保监理及监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对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涉及的所有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理及监测。协助建设单位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提交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环境保护监理及监测报告。
2.5质量要求
环保监理及监测:对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实施过程中与工程相关的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实施监督和控制,达到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效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工程要求。
(2)环保监理及监测: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备案证书或从业证明、并具有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CMA认证或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
3.2业绩及信誉要求
(1)环保监理及监测:近三年(2014年12月-2017年11月)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或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及监测。
(2)近三年(2014年12月-2017年11月)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3.3财务要求
经营良好,近三年(2014-2016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具有连续三年内经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如果联合体投标,牵头方需满足以上条件。
3.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其他要求
(1)未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作。
(2)应具有满足本项目监理及监测工作的监理及监测人员、仪器、设备。
(3)环保监理及监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和一名联合体成员两家组成。一个单位只允许参与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应由环保监理单位及环保监测单位组成,牵头人为环保监理单位。具备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并且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备案证书或从业证明,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CMA认证。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14年12月-2017年11月)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项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或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联合体成员近三年(2014年12月-2017年11月)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项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或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工作。
(4)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由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是联合体,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开具。
(5)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2月22日00:00至2017年12月27日00:00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gsebidding.com)在线免费获得。
5. 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商需按照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浮动窗口“投标商须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CA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实时发送短信至投标人手机,并依据短信内的 “项目编号”对拟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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