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电力、通信
及管线路迁改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LKZ-Q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415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兰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甘肃省资本金、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兰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电力、通信及管线路迁改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就下述内容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地处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两省境内,是我国“八纵八横”铁路网京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北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向南经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白银区)及兰州市(皋兰县、兰州新区);自兰州枢纽西端利用中川城际引入兰州西站,该区间增建三四线,线路从福利区站引出,引入既有兰州西站。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正线DK76+270~DK246+765.16,全长173.458km(其中宁甘省界至白银南段117.393km,白银南(不含)至树屏(含)段56.065km);兰州新区联络线左线长度6.488km,兰州新区联络线右线长度6.414km。新建北滩站、平川站、靖远北站、北湾站(预留)、白银南站、兰州新区南站6座车站以及定家沟线路所和树屏线路所及兰州枢纽相关工程。
2.2招标范围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项目(甘肃段)沿线影响工程建设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管线路迁改,包括迁改过渡、迁改设计、组织迁改施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的全过程,方式为EPC模式。
2.3计划工期: 24个月(含延期),不得影响项目现场施工进度。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标段编号:ZLKZ-QG。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 2008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铁路电力迁改(110KV及以上)总承包业绩。
3.1.4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项目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从事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至少5年,主管项目技术工作3年以上。
3.1.5近3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3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6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不曾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问题。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双方)到住所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由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 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2月22日00:00至2017年12月27日00:00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gsebidding.com )在线免费获得。
5.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商需按照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浮动窗口“投标商须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CA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实时发送短信至投标人手机,并依据短信内的 “项目编号”对拟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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