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服务期
1.1项目概况
包头第三热电厂#1、2机组除渣系统采用刮板捞渣机—渣仓—汽车运输的方式,设计最大输送量20吨/一台炉•小时。实际炉渣产生量受当年燃煤量、灰分、锅炉燃烧工况等影响,可能有较大偏差,下表炉渣产生量为理论计算值(理论灰渣总量的20%),仅供参考不能做为拉运及结算依据。
1.2 招标范围
2×300MW全厂炉渣、石膏清运,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服务期和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附联合体协议书;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具有清运能力,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2.2具有储存能力,即有储存地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2.2.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评资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22日9:00起至2017年12月28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一般纳税人证明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需附联合体协议书);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1.1支付方式:仅支持线下电汇支付,系统不支持其他购买方式,否则将无法下载标书。
3.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上传银行回执单后等待招标公司审核通过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费: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