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静安区美丽城区宝昌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本项目岗位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取样员)1人(3)该项目为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数字认证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福利企业证书。*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7)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区美丽城区宝昌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1212-137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7-60863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静安区美丽城区宝昌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项目
5、交付地址:上海市静安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天
7、采购预算金额:854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854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12-14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2-21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