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公路贵州境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5]9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36.6%:63.4%。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为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公路贵州境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工程甲供路面水泥采购(二期)招标,计划交货时间: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招标合同段如下:
合同段号 对应土建标段 规格型号 材质 数量(吨) 交货地点(桩号) 技术要求 备注
路面A包 LWLM1
LWLM2
LWLM3 普通硅酸盐水泥(散) PO42.5 24900 K7+000、K30+500 根据项目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在国标范围内可调整, 交货地点以投标单位实际查勘为准,招标数量作为参考,以施工单位实际使用结算为准
普通硅酸盐水泥(袋) PO42.5 2487
普通硅酸盐水泥(散) PO42.5 23816 K30+500
普通硅酸盐水泥(袋) PO42.5 824
普通硅酸盐水泥(散) PO42.5 32663 K61+720、K83威宁东互通连接线LK1+450
普通硅酸盐水泥(袋) PO42.5 2710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制造商或者水泥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二)若为水泥制造商:
1.应具备两年以上生产经验,或者新设计投产的生产厂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稳定运行满一年以上(以生产许可证颁发的时间为准);
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
4.具有有效的本次招标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附后明细栏);
5.拥有新型干法单旋窑水泥年产60万吨及以上生产线,年水泥产能100万吨以上;
6.提供2016年至今,省部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投标产品中任意一个品规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7.投标水泥必须在原厂生产线制造,不允许使用原产地生产许可证投标,异地生产供货;不允许粉磨站生产厂投标。
(三) 若为特许代理商:
1.若为特许代理商,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其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且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经验。
2.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满足第三条第二款对制造商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一个制造(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同一产品的制造(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均被否决。
(七) 如果特许代理商代理的产品来自不同的制造商,应按上述规定提供不同制造商的相关资料,且制造商均满足上述要求。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