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金井镇景城路道路工程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发改审〔2017〕1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镇自筹及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委托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金井盐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晋江市金井镇金井盐场,总造价约221.6023万元,起点位于景城路与水景路的交叉口处(坐标X= 2719022.687,Y= 508778.271),道路设计终点位于该道路与水城中路交叉口(坐标X=2718871.387,Y=508943.929),路线设计全长224.353m,施工起点为K0+030,施工终点桩号为K0+194.353。景城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采用单幅路,路幅宽18m,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两车道,考虑道路性质为居住区道路及用地限制,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及绿化照明工程,雨、污水工程(最大管径DN300),给水工程(最大管径DN150);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2216023元(大写:贰佰贰拾壹万陆仟零贰拾叁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应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53号)要求执行,要求如下:
① 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② 提交申报材料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尚未到期的人员,可向省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领《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用于工程项目投标。具体办法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17 时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