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汽车租赁供应商入围评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汽车租赁供应商入围评选项目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原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 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4. 供应商所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1月03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0日 09:30 至 2017年12月2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