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河道疏浚采沙(砂)清淤【第二批次—南茂大桥(南茂桥底下河段)】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1、谈判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
1.1 项目名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河道疏浚采沙(砂)清淤【第二批次—南茂大桥(南茂桥底下河段)】
1.2 项目编号: HNJC【2017】1203
1.3 项目用途: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需要
1.4 采购内容: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茂大桥(南茂桥底下河段)河道的疏浚采沙(砂)清淤工作。
1.5 工期:12个月
1.6、控制价(单价):50.00元/m³
1.7数量及分包情况(一批不分包)
1.8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见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本公司报名购买谈判文件参加本项目,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具有河道清理(工程)或采沙(砂)等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凭证或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2.5、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发售谈判文件:2017年 12月 19 日08:30:00— 2017年12月21日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