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服务能力的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变更为: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服务能力的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现将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服务能力的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变更为: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服务能力的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