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标邀请
日 期:2017年12月21日
招标编号:0744-174CSIE09142
项目名称: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设备采购项目—气相色谱仪、元素分析仪、数采仪
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招标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制油化工基地
2.2 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气相色谱仪 |
1台 |
1.(*) 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仪器分析的详细技术方案及配置清单,其中所提供配置清单必须包含气相色谱仪(带前置烃DHA)技术规格书中的配置要求,并且技术方案及硬件配置完全满足分析要求 |
01包 |
2 |
元素分析仪 |
1台 |
3.(*)紫外荧光测硫仪裂解炉必须为垂直炉形式。 |
02包 |
3 |
数采仪 |
10台 |
详见第八章 |
03包 |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投标人资格:
1) *如果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独家授权(参考格式见附件);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标人2014年-2016年的审计报告(报告中的财务表格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所提供审计报告中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三倍;
01包:3)*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投标产品在国内外石油、煤化工装置2012年至2017年成功应用的业绩1份,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资料,销售合同相关内容应包括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的时间及签字页等;
02包: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近3年在中国大陆石油、石化或煤化工行业至少有5个装置的使用业绩,投标商应提供清晰的合同复印件。合同证明文件应提供销售合同相关内容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资料,销售合同相关内容应包括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的时间及签字页等;
03包: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在2011年-2016年期间在高校或电科院及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行业销售业绩应不少于5台,投标文件中应提供销售合同相关内容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资料。销售合同相关内容应包括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的时间及签字页等;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应证明并盖公章;
4)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 *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带*条款的资格要求,对任一*条件的不符合都会导致投标被否决。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资料表。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下午16:30